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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融民初字第291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俞兆清与林雅英、林立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兆清,林雅英,林立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融民初字第2917号原告俞兆清,男,1971年3月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林雅英,女,196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林立坤,男,1966年4月9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清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俞兆清与被告林雅英、林立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俞兆清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兆清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75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537.5元,由原告俞兆清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 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杨海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