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765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任志花等与冯宇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765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任志花、魏秀军、魏秀斌诉被告冯宇、北京拉斐特城堡酒店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任志花、魏秀军、魏秀斌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朱宗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沈亚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