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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765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任志花等与冯宇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765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任志花、魏秀军、魏秀斌诉被告冯宇、北京拉斐特城堡酒店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任志花、魏秀军、魏秀斌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朱宗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沈亚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