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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法执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18

案件名称

XX安与侯振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安,侯振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上法执字第40号申请执行人XX安,男,1946年8月1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侯振安,男,1955年7月8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XX安申请执行侯振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侯振安按照本院(2013)上民初字第5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3)上民初字第5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驰峰审判员  江发兵审判员  周锐锋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小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