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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五执补字第00072-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史德房与张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五执补字第00072-1号本院在执行史德房与张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