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城法刑初字第46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原某,苏某,欧阳某甲,欧阳某乙,欧阳某丙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原某,苏某,欧某甲,欧某乙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佛城法刑初字第460号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原某,男,1982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2015年1月30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逮捕,同月16日因患有××、不适合羁押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28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辩护人陆宝昌,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苏某,女,197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宁县。辩护人潘雁青、张育华,均系广东豪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欧某甲,男,1983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连州市。被告人欧某乙,男,198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连州市。上列三被告人均于2015年1月30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逮捕。现均羁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被告人欧阳丙,男,1985年10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住广东省连州市。2015年1月30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同年3月4日被逮捕。现均羁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佛禅检刑诉[2015]4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原某、苏某、欧某甲、欧某乙、欧阳丙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凌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原某及其辩护人陆宝昌、被告人苏某及其辩护人张育华、被告人欧某甲、欧某乙、欧阳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6日至30日期间,被告人原某、苏某在佛山市禅城区塘房村新二新村36号三楼的一间出租屋内开设赌场,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纠集多人进行赌博,并抽水获利。被告人欧某甲负责派牌和抽水,被告人欧某乙负责开门让赌客进来,被告人欧阳丙负责看风。2015年1月30日,民警在上述地址抓获正在组织赌博的被告人原某、苏某、欧某甲、欧某乙、欧阳丙,当场缴获赌具一批。上述事实,被告人原某、苏某、欧某甲、欧某乙、欧阳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李某甲、成某甲、何某、杨某、陆某、成某乙、张某、陈某、成某丙、江某、李某乙、易某甲、易某乙、孙某、黄某、卢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抓获经过,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户籍材料,被告人原某、苏某、欧某甲、欧某乙、欧阳丙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原某、苏某、欧某甲、欧某乙、欧阳丙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原某、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欧某甲、欧某乙、欧阳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原某、苏某、欧某甲、欧某乙、欧阳丙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原某一年四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苏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欧某甲、欧某乙、欧阳丙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各辩护人均以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为由,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鉴于被告人原某体内有大量金属异物(散弹)未取出、需住院治疗,鉴于被告人苏某、欧某甲、欧某乙、欧阳丙确有悔罪表现,可对他们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原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苏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欧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四、被告人欧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五、被告人欧阳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六、扣押在案的赌资、水钱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毛月红人民陪审员 高 栋人民陪审员 余露露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展云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