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米民初字第0033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李念旺与杜光前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念旺,杜光前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米民初字第00333号原告李念旺。被告杜光前。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念旺诉被告杜光前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李念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杜庆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