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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米民初字第0033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李念旺与杜光前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念旺,杜光前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米民初字第00333号原告李念旺。被告杜光前。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念旺诉被告杜光前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李念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杜庆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