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法执字第12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18
案件名称
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二十里铺村委第六村民组与席金录、曹艳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二十里铺村委第六村民组,席金录,曹艳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上法执字第125号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二十里铺村委第六村民组。被执行人席金录,男,1957年4月2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曹艳莉,女,1972年3月5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二十里铺村委第六村民组申请执行席金录、曹艳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席金录、曹艳莉按照本院(2013)上民二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3)上民二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驰峰审判员 江发兵审判员 周锐锋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马玉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