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莒执字第2135-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2)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2135-1号本院在执行莒南县强兴投资有限公司与莒南县新阳光建材厂、贾振、唐凤娟债权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唐凤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