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顺庆民初字第328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南充绿地申川置业有限公司与袁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充绿地申川置业有限公司,袁虎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顺庆民初字第3282号原告南充绿地申川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志文委托代理人邓显峰、张瀚文,被告袁虎,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南充绿地申川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袁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充绿地申川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03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审判员 熊 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佳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