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渑执字第31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马英学申请执行张明坚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英学,杜章芳,张明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318号申请人马英学,男,1962年11月1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杜章芳,男,1968年9月2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张明坚,男,1975年5月12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马英学申请执行杜章芳、张明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渑民初字第140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杜章芳在规定的期限内已经履行,被执行人张明坚履行了五千元,剩余部分分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渑民初字第1401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留锋审判员 贾俊峰审判员 赵小锁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书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