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45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马某与吴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吴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453号原告:马某,男,1970年9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肥东县。被告:吴某,女,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与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于2015年7月16日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原告马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某撤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茂友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谢 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