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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45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马某与吴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吴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453号原告:马某,男,1970年9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肥东县。被告:吴某,女,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与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于2015年7月16日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原告马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某撤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茂友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谢 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