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049-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罗田县公路管理局与夏远高路政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罗田县公路管理局,夏远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行非执字第00049-2号申请人罗田县公路管理局。被执行人夏远高。罗田县公路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夏远高路政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作出(2015)鄂罗田行审字第0005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立案后,本院向夏远高送达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现夏远高履行了义务,罗田县公路管理局于2015年7月16日出具结案证明。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夏远高已履行完义务,依法应终结执行。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罗田县公路管理局与夏远高路政行政处罚一案(2015)鄂罗田行审字第00050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教武审判员  陈红胜审判员  肖丰玉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春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