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法民初字第0142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重庆荣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冉世中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荣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冉世中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法民初字第01426号原告重庆荣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体育路3号附6-1-10,组织机构代码67336496-8。法定代表人陈学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靖,男,198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冉世中,男,198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县。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荣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冉世中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7月6日分别向原、被告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定于2015年7月16日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现原告重庆荣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简安兰负担。审 判 长 石春阳人民陪审员 彭期远人民陪审员 彭家容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姚 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