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057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夏某与胡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某,胡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0572号原告夏某。被告胡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某诉被告胡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夏某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夏某负担。审判员 赵利荣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小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