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渑执字第31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赵润华申请执行李书水、范萍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317号申请执行人赵润华,女,汉族。被执行人李书水,男,汉族。被执行人范萍萍,女,汉族。本院在执行赵润华申请执行李书水、范萍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查封范萍萍房产一套正在评估拍卖中,本案暂时难以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渑民初字第160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小锁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郭庆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