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民初字第21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03-08
案件名称
方丽君与李传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丽君,李传江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南民一民初字第215号原告方丽君,女,1967年7月26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告李传江,男,1954年4月9日生,汉族,户籍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未到庭)原告方丽君与被告李传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丽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传江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10月7日11:30分左右,在南岗区嵩山路20号省妇女培训中心一楼大厅,我被保安李传江推搡、扭打,推倒在地摔伤头部、腰部、右手扭伤。造成头痛、头晕、呕吐、恶心、腰痛、手肿疼,经哈尔滨市公安医院检查,出具验伤报告,诊断为头外伤、软组织挫伤、腰部软组织挫伤,右手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三天,共支出医疗费3108.24元。现在虽已出院,但仍然出现头晕、目眩、腰部疼痛,不能外出工作,生活无法保障。现在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3108.24元、误工费2400元、营养费1500元、精神损害1000元、陪护人员人工费50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8808.24元。被告未出庭亦未提交答辩意见。原告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向本院提交并当庭举示证据如下:证据一、报警案件登记表一份,证明2014年10月7日原告被被告打伤,南岗分局先锋路派出所立案。证据二、2014年10月8日南岗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被告将原告打伤,公安机关对被告行政拘留五天并罚款200元。证据三、公安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一份(复印件),证明公安医院初步诊断原告头外伤、头软组织挫伤、腰部软组织挫伤、右手软组织挫伤,建议住院治疗。证据四、公安医院住院病案一份,证明原告因伤在公安医院住院,时间为2014年10月7日至2014年10月9日,住院两天,出院诊断为头软组织挫伤、右手软组织挫伤、腰部软组织挫伤。证据五、门诊医疗费票据六张及住院医疗费票据一张,证明原告支出的医疗费用。证据六、救护车费票据一张,证明原告支付了211.2元救护车费。被告未向法庭出示证据。本院认为原告出示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应当予以采信。本院经审理确认如下事实:2014年10月7日11:30分左右,在南岗区嵩山路20号省妇女培训中心一楼大厅,原告因工作关系要回二楼办公室,被告不让原告上楼,双方发生撕扯,被告将原告推倒,造成原告受伤,公安机关对被告做出了行政处罚。原告经公安医院验伤后入住公安医院治疗,住院期间为2014年10月7日至2014年10月9日,共计住院三天,支出门诊医疗费514.04元;住院医疗费2383元;急救车费用211.2元。本院认为,公民合法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因被告的行为造成原告受伤,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因伤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被告应予赔偿。关于误工费,因原告受伤前系计时工,无固定收入标准,出院医嘱休息一周,故本院参照2013年黑龙江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9320元的标准,支持原告误工费959元(49320÷12÷30×7)。原告就医急救车费211.2元及住院期间交通费9元(3×3)予以支持;关于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赔偿营养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因无证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传江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897.04元(514.04+2383)。二、被告李传江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误工费959元。三、被告李传江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费220.2元。(211.2+9)。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如被告到期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邮寄费9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余 璇人民陪审员 高 婷人民陪审员 朱宝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杨晓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