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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中执督字第3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1)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中执督字第34号武城县人民法院:你院立案执行的(2013)武法执字第155号一案,现申请人任丽英向本院书面申请,因(2013)武商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你院执行立案至今已近三年,未对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措施,请求督促你院尽快执行。现特通知你院自收到本督促执行令之日起七日内启动司法处置程序,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