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1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深圳市XX人力XX局与深圳市创XXXXXX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XXX资源局,深圳市XXXX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1079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XXX资源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XXXX。法定代表人皮XX,该单位局长。被执行人深圳市XXXX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XXXXX。法定代表人殷XXX。申请执行人深圳市XXXXX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深圳市XXXX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龙法横民初字第15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为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被执行人深圳市XXXX电子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91016.68元的财产(以执行时所列清单为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国相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罗卓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