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苏行诉监字第00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桑芝华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桑芝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苏行诉监字第0007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桑芝华。桑芝华诉如皋市桃园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3日作出的(2013)通中行诉终字第000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桑芝华的再审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审。审 判 长 宋仁海代理审判员 潘四海代理审判员 朱慧珺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梁 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