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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明民一初字第0180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王红早与李明堂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红早,李明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明民一初字第01801号原告:王红早,男,196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安徽省明光市。被告:李明堂,男,195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安徽省明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红早诉被告李明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红早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李明堂在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洪庙支行帐户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的25600元存款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王红早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李明堂在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洪庙支行帐户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的25600元存款予以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钱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夏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