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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界执字第0041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界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应辉、李芳计生行政征收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界执字第0041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界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应辉、李芳计生行政征收一案中,被执行人应辉、李芳拒不履行我院已生效的(2014)界行非审字第00071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应辉、李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