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园民初字第0249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王琤与黄江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园民初字第02496号原告王琤。被告黄江辉。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琤诉被告黄江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琤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王琤负担。审判员 顾宏俊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惠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