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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园民初字第0249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王琤与黄江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园民初字第02496号原告王琤。被告黄江辉。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琤诉被告黄江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琤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王琤负担。审判员  顾宏俊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惠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