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五执补字第000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沈云章与陈飞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五执补字第00090-1号本院在执行沈云章与陈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