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长民初字第0035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王昌信诉王昌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张某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长民初字第00354号原告王某,男,196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张某,男,46岁,汉族,小学文化。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审判员 刘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闫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