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襄民初字第108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原告襄城县十里铺镇马园村第七村民小组全体村民诉被告李某霞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襄城县十里铺镇马园村第七村民小组全体村民,李某霞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襄民初字第1088号原告:襄城县十里铺镇马园村第七村民小组全体村民。诉讼代表人:周收,男,汉族,1947年12月1日生。姚玉枝,女,汉族,1961年9月24日生。孟娟,女,汉族,1970年5月10日生。周民,男,汉族,1947年12月21日生。任爱民,女,汉族,1945年7月15日生。被告:李某霞,女,汉族,1963年12月16日生。原告襄城县十里铺镇马园村第七村民小组全体村民诉被告李某霞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原告襄城县十里铺镇马园村第七村民小组全体村民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襄城县十里铺镇马园村第七村民小组全体村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0元,减半收取为155元,由原告襄城县十里铺镇马园村第七村民小组全体村民负担。审判员 丁慧丽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新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