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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民三初字第627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深圳上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方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上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方惠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民三初字第627号原告深圳上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敦召。委托代理人马四军,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叶嘉伟,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委托代理人杨明。被告方惠。委托代理人马朝晖,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剑,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上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方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万丽华人民陪审员  黄飞君人民陪审员  陈亚彬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潘 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