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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执字第0066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徐淑凡与马鞍山安研光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淑凡,马鞍山安研光电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0665号申请执行人:徐淑凡,女,198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执行人:马鞍山安研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08032767-8。法定代表人朱鴈,该公司董事长。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5)雨民一初字第014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马鞍山安研光电有限公司广发天天利货币A基金63533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方雪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 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