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74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江苏中博建设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748号原告:江苏中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民北路7号。法定代表人:薛锡群,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341号。法定代表人:尹正民,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10号。法定代表人:李亚平,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中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中博建设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中博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中博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5425元,减半收取77712.5元,由原告江苏中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杨绮雯代理审判员陈敏人民陪审员曾红胜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张友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