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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二初字第0029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蒙城县永大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与赵亚军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城县永大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赵亚军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二初字第00292号原告:蒙城县永大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负责人:马士侠,经理。委托代理人:郑树路,安徽淮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亚军,男,198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蒙城县永大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亚军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蒙城县永大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城县永大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蒙城县永大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晓勇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朝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