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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初字第1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01-08

案件名称

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东支行诉被告杨长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东支行,杨长泉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临民初字第1299号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东支行,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孔家桥。法定代表人邓国庚,行长。委托代理人许冬盛。系抚州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东支行副行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饶毅,南昌人。系抚州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东支行客户经理。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杨长泉,农民。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东支行诉被告杨长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许冬盛、饶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长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东支行诉称,2013年10月10日,被告杨长泉向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东支行借款30000元,借期12个月,月利率6‰,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上门催收还贷,但被告杨长泉均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款。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杨长泉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15年5月18日止的结欠利息为2431.39元并按月利率7.2‰承担2015年5月18日起至判决付款之日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庭审中,原告提出诉状中月利率有误,应以实际借款凭证所标注的月利率7.0‰为准。被告杨长泉未应诉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0日,被告杨长泉与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东支行签订一份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借据,约定被告杨长泉向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东支行借款3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月利率7.0‰,结息方式按季结息。上述借据签订后,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东支行依约向被告杨长泉发放了30000元贷款。借款到期后,原告对被告杨长泉进行了多次还款催收,被告杨长泉截止2014年12月21日止已支付利息2079.11元,至今尚欠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未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杨长泉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关利息,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告身份信息、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凭证等复印件、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庭审陈述等证据佐证,且经本院查证属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东支行与被告杨长泉签订的借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借款借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杨长泉发放了相应贷款,但被告杨长泉在借款期满后,对于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关利息却一直未予偿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还本付息的违约责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杨长泉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的诉请,理由正当依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杨长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东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相关利息(利息按借据约定的月利率7.0‰计算,从2013年10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已支付2079.11元利息应从中扣除)。案件受理费611元,减半收取计305.5元,由被告杨长泉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代理审判员  廖赟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波附:相关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依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