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和民二初字第0061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周云与邰凤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云,邰凤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和民二初字第00613号原告:周云,女,汉族,1969年1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被告:邰凤桃,男,汉族,1970年11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原告周云与被告邰凤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宗春独任审理,于2015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邰凤桃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云诉称:被告邰凤桃因资金周转需要,分别于2011年11月18日和2011年12月13日向原告借款140000元、40000元,并出具借条两张,约定月息三分。2013年6月14日归还30000元,余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所欠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邰凤桃未作答辩。原告周云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借条两张,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共计180000元的事实。被告邰凤桃对原告出具的证据未质证。被告邰凤桃未提供证据。对原告所举证据,本院认证如下: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借条两张,由于被告未到庭质证又未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予以采纳。经审理查明:被告邰凤桃于2011年11月18日向原告周云借款140000元,并于同日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借条,借到周云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注利息叁分),借到人:邰凤桃,2011.11.18日”;于2011年12月13日向原告周云借款40000元,并于同日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借条,今借到周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借到人:邰凤桃,2011.12.13日”;被告邰凤桃于2013年6月14日归还30000元。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周云与被告邰凤桃之间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原告周云给付借款后,被告邰凤桃经催要未及时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周云要求被告邰凤桃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2011年11月18日的借条上载明利息三分,通常民间借贷基于计算方便等方面的考虑,对利率进行约定时通常是约定月利率而不是约定年利率,借条记载“利息三分”应当理解为月利率“30‰”较符合日常交易习惯,但该利率的约定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本院仅对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予以支持,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邰凤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周云借款150000元及利息(按借款金额14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1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邰凤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宗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胡佳佳附: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