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0791-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姚娜与安徽财贸学院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娜,安徽财贸学院劳动服务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0791-2号原告:姚娜,女,1978年1月22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被告:安徽财贸学院劳动服务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原告姚娜与被告安徽财贸学院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聂雪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祝 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