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田民一初字第69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岑志宽、黄刚等与林泽官、王坤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696号原告岑志宽,个体户。原告黄刚,农民。被告林泽官,成年,农民。被告王坤山,成年,农民。原告岑志宽、黄刚诉被告林泽官、王坤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7日立案受理后,两原告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两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正当处分其诉讼权利,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岑志宽、黄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89元,减半收取244.5元,由原告岑志宽、黄刚负担。代理审判员 苏 晴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黄碧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