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鼓民初字第75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与秦秀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秦秀霞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民初字第750号原告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被告秦秀霞,女,汉族,62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诉被告秦秀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6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毛庆昕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晓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