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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浦刑初字第2913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赵丙、吴某某等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浦刑初字第2913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丙。辩护人朱志远,上海成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吴某某。被告人赵丁。被告人赵A。辩护人张恒通,上海千志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5〕22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丙、吴某某、赵丁、赵A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乔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丙、吴某某、赵丁、赵A及辩护人朱志远、张恒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8日16时许,被告人赵丙在本区康桥镇秀沿路(近申江路)上海某建设工地处因工作琐事与秦某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后被告人赵丙纠集被告人吴某某、赵丁、赵A及赵甲(另案处理)等人,持方木、钢筋等将秦某及其一方的贾某某、杨某某、刘某某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某、刘某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被害人秦某、贾某某的伤势构不成轻微伤。案发当日,被告人赵丙、吴某某、赵丁、赵A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害人贾某某、杨某某获得了经济赔偿,对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谅解。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赵丙、吴某某、赵丁、赵A的家属自愿帮助四名被告人及其他全部同案犯赔偿被害人秦某人民币1,000元、赔偿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3,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赵丙、吴某某、赵丁、赵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被害人秦某、杨某某、刘某某、贾某某的陈述笔录,证人赵甲、赵乙、薛某某、蔡某某、顾某某的证言笔录,辨认笔录,验伤通知书、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材料,被告人赵丙、吴某某、赵丁、赵A的供述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丙、吴某某、赵丁、赵A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丙、吴某某、赵丁、赵A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赵丙、吴某某、赵丁、赵A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赔偿以及谅解情况等,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等,均不宜宣告缓刑,故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本院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8日起至2016年1月7日止。)二、被告人吴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8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止。)三、被告人赵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8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止。)四、被告人赵A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8日起至2015年11月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 俊代理审判员  白艳利人民陪审员  王 燕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小延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