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德民初字第295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原告张春最与被告张文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春最,张文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2952号原告张春最,女,1979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张文茂,男,1978年6月2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春最与被告张文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春最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春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春最负担。审判员  岳广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荣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