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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湘民一初字第8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姚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湘民一初字第836号原告姚某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某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60元,减半收取780元,由原告姚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新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雪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