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湘民一初字第83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姚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湘民一初字第836号原告姚某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某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60元,减半收取780元,由原告姚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新春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雪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