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湛徐法民一初字第20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周明顺与徐闻县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明顺,徐闻县粮食企业集团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徐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湛徐法民一初字第202号原告周明顺被告徐闻县粮食企业集团公司本院在审理(当事人)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周明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第一、准许撤诉的,写:“准许原告周明顺撤回起诉。”第二、不准撤诉的,写:“不准原告周明顺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审判长 董耀奇审判员 陈丕芳审判员 黄 桐()书记员 郑培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