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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湛徐法民一初字第20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周明顺与徐闻县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明顺,徐闻县粮食企业集团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徐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湛徐法民一初字第202号原告周明顺被告徐闻县粮食企业集团公司本院在审理(当事人)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周明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第一、准许撤诉的,写:“准许原告周明顺撤回起诉。”第二、不准撤诉的,写:“不准原告周明顺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审判长  董耀奇审判员  陈丕芳审判员  黄 桐()书记员  郑培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