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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芜经开执字第0039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芜湖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严为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芜经开执字第00394号严为林:你(单位)与申请执行人芜湖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4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芜湖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物业管理费3197元。二、自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起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三、负担诉讼费25元、申请执行费50元。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户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553900163510550审判员  孙文霞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四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