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湘法民一初字第149号

裁判日期: 2015-07-16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原告周建林与被告钟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建林,钟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湘法民一初字第149号原告周建林,汉族。被告钟勇,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建林与被告钟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建林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建林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建林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原告周建林负担。审 判 长  曾 兴审 判 员  吴志华人民陪审员  周 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马 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