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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民监字第0752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高彤与北京国际饭店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高彤,北京国际饭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监字第07528号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高彤,男,1931年5月29日出生。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国际饭店,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号。法定代表人:张灏。委托代理人:王伟,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上诉人高彤与原审被上诉人北京国际饭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8月4日作出(2003)二中民终字第548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本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吴 宏审 判 员  马宏敏代理审判员  闵 蕾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