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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2090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吴某某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谷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2090号原告吴某某,女,汉族。被告谷某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吴某某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吴某某负担。审判员  徐明瑞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郭亚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