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渡法民初字第0240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徐刚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设村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设村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2405号原告徐刚,男,197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设村店,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25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刚诉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设村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刚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刚负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向志勇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朱 羽 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