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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民一初字第02575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周善新与徐同松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02575号原告:周善新,男,1963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胡继忠,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庆,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同松,男,196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周天艺,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善新诉被告徐同松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于2015年7月14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善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善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善新负担。审判长 汪 涛审判员 赵 松审判员 张 毓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XX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