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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民一初字第68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杨刚兵与蒙昌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刚兵,蒙昌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民一初字第688号原告杨刚兵,男,198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被告蒙昌坤,男,194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江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刚兵诉被告蒙昌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农艺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杨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