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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行终字第158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张曙安等24人与绍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曙安等,绍兴市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浙行终字第158号上诉人张曙安等24人(名单附后)。诉讼代表人章卓君。诉讼代表人王国成。委托代理人李鄂陵。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人民政府,住所地绍兴市曲屯路286号。法定代表人俞志宏。委托代理人胡国祥、杨凯。张曙安等24人诉绍兴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复议一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9日作出(2015)浙绍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张曙安等24人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曙安等24人的诉讼代表人王国成、章卓君及委托代理人李鄂陵,被上诉人绍兴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胡国祥、杨凯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绍兴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包括丁卓前和潘黎江在内的24人因不服绍兴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的绍市府复决字[2014]15号行政复议决定,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但原审法院在一审判决书原告部分漏列了丁卓前、潘黎江,并擅自添加未提起诉讼的丁蕙江、俞新全为原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绍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二、本案发回绍兴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马惟菁审 判 员  车勇进代理审判员  万成兆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韦若莎附:上诉人名单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曙安,男,198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梅渚镇宋家村天打岗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董月光,男,198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新昌县小将镇旧坞村12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曾令红,男,197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饶县清水乡清水村王家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孔钰瑶,女,1985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新林乡石沿山村湾口自然村2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品萱,男,196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双彩乡侯村侯家岭7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石慧慧,女,198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梅渚镇张家店村大塘头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伯寅,男,197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大道西路8幢132室。上诉人(原审原告)吴生法,男,193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上小余村4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亮钢,男,1980年2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长征乡居桥安村上庄7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吕文燕,女,1957年3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城南乡琅珂村18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俞钦婉,女,196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回山镇新洋村中洋6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石行,男,197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小将镇茅洋村64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言明,男,197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儒岙镇横渡桥村横渡街2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左国胜,男,1971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中华园2幢204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威军,男,198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宝通村7组6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丁蕙江,男,194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下石演村14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吕帅,男,198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嵊州市黄泽镇兰洲隔水新村2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俞新全,男,196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天台县三州乡市罗村2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潘秋明,女,196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孟家塘村花树湾3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剑锋,男,198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体育新村4幢241室。上诉人(原审原告)章桂娟,女,195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梅渚镇山头村赵家墙弄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郑舍禄,男,197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常山县芳村镇石塘村荷坞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章卓君,女,196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大市聚镇沃洲村岭头等2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国成,男,1962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儒岙镇前洋市村东山头30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