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端法执字第57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2015)肇端法执字第576号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肇端法执字第57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肇中、陆妍珊、姚亚起与被执行人梁继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梁继荣至今仍怠于履行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肇中法民一终字第18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陆肇中、陆妍珊、姚亚起的债权无法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梁继荣(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黄坤朝审判员 郭 锦审判员 杨 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伍明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