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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樵执字第116-2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伦庆标、梁遇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伦庆标,梁遇成,佛山市南海万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樵执字第116-2号申请执行人:伦庆标,男,1964年1月25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梁遇成,男,1963年9月18日出生,住佛山市禅城区,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万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百西“西樵科技工业园”A区兴业路,组织机构代码79118438-6。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2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万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百西“西樵科技工业园”A区兴业路该公司内的生产线���机械设备等(佛贵资评字(2015)E009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谭 龙审 判 员  季 鑫代理审判员  姚莉雅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文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