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道法刑初字第316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2015)道法刑初字第316号吴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道法刑初字第316号公诉机关道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某,男,199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道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3月28日被道县公安局抓获,2015年3月29日对其刑事拘留;2015年4月10日经道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道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道县看守所。辩护人XX军,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律师。道县人民检察院以道检公诉刑诉(2015)3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2015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道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及辩护人XX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28日晚,道县豪门KTV娱乐城的客人黄某德需要毒品吸食,为此黄某德找到娱乐城服务员王某权(另案处理),王某权通过拨打手机内存有为“卖K粉”即被告人吴某某的电话,告诉被告人吴某某802包厢有人要买200元“K粉”,当晚22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豪门KTV娱乐城802包厢找到黄某德后,二人在该娱乐城的厕所内谈好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由被告人吴某某卖给黄某德毒品“K粉”一小包,当二人准备付钱完成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进行人身检查,并在其身上查获白色粉末状毒品疑似物一包。随后,被告人吴某某被民警传唤至道县公安局接受调查。经永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白色粉末状疑似物查获出氯胺酮成分,净重2克,系毒品。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及辩解、书证与物证、现场勘查笔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对被告人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系犯罪未遂,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8日晚,道县豪门KTV娱乐城802包厢娱乐的吸毒人员黄某德,通过他人找到了贩卖毒品的被告人吴某某要求购买毒品。当晚22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豪门KTV娱乐城802包厢找到黄某德,二人在该娱乐城的厕所内谈好价格后,吸毒人黄某德向被告人吴某某购买200元钱毒品氯胺酮(K粉)2克。因黄某德身上没有带钱在返回802包厢取钱时,被告人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从其身上搜出氯胺酮2克。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黄某德、王某权的证言、辨认与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毒品收缴收据、称重笔录、抓获经过、物证检验意见、现场勘查笔录照片、户籍证明等证据,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吴某某与黄某德正在进行毒品交易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系犯罪未遂,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本院予以采纳。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8日起至2015年9月2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送德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伍 琴附刑法相关条款: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