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法执字第194号
裁判日期: 2015-07-14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庄学刚与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194号庄学刚申请执行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6日作出(2015)高民初字第90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庄学刚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257、25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高民初字第907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爱群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东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